一、我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中因核对原因,将会计报表附注中24、长期借款中的向建行昆明城东支行的担保借款余额20,694.05万元误披露为信用借款,现予以更正。此项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2004年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办理5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全部引进技术和设备材料的进口代理,代理金额共计14,195万元,同年11月天安化工向联合商务支付了208万元的代理费,此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该交易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批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的5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材料的进口代理由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代理,双方签订了代理协议,且在2004年11月由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向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了208万元的代理费用,我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与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05年2月1日披露了此项关联交易的临时公告,并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我公司审议此项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是在2005年召开,因此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未充分批露该关联交易事项。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