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债务重组背景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 年12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又于2005 年12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根据该方案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送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1,423,737 股,以抵偿本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部分债务。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抵偿部分债务是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05 年12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修订稿《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2、本公司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于2006 年1 月10 日批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本公司与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6 年1 月6 日签订了债务重组意向书。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 年12 月15 日召开的200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代公司偿还部分债务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关于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债务重组方案中涉及到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代公司偿还部分债务的内容需要提交本公司于2006 年1 月18 日至20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二、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债务人:本公司
    2、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汪兴益,注册资本为100 亿元。
    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地址为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7 楼,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授权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负责对本公司的债务重组事宜包括有权豁免本公司所欠债务。
    3、债务承担人即公司十家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步欣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乐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沃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三、债务重组标的基本情况
    1、债权债务情况
    从1999 年至2002 年,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先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多笔贷款,期间,经过数次转贷之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将该等贷款的主从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 年8 月18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该等贷款的主从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债权总额合计为85,918,339.85 元,其中:本金77,018,000 元,利息8,900,339.85 元。
    2、本次债务重组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以股权抵偿债务的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债务总额有所下降,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即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用于抵债的股份为11,423,737 股,抵债价格为1.31 元/ 股, 可抵偿债务总额为14,983,597.34 元, 豁免债务本息25,775,501.96 元,由此公司净资产增加40,759,099.3 元,同时,由于债务减少,公司每年利息支出也相应减少。
    四、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债务豁免
    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对本公司债务本息合计85,918,339.85 元按70%由本公司偿还,即折后欠款金额为60,142,837.90 元,剩余债务本息25,775,501.96元给本公司予以减免。
    2、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偿还欠款金额60,142,837.90 元中的部分债务14,983,597.34 元(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一部分)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送出11,423,737 股本公司股份,代本公司偿还所欠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部分债务,并在债务豁免的基础上,由三方商定每股抵债金额为1.31 元,抵债总金额为14,983,597.34 元,剩余债务金额为4,515.93 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批准文件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