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月10日上午8: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准时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薛元勋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玉林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锦绣大地物流港部分房产》议案。公司关于购买锦绣大地物流港部分房产的相关事项详见2006年1月6日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2006-001号公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马贤凯先生、魏素艳女士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购买资产方案是可行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购买公司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与锦绣大地进行平等协商,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购买完成后,将解决目前发展中公司总部办公用房、技术中心基因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及营销中心用房紧张等问题,便于统一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3、本次购买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章文先生对本次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仔细询问,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定价是以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购买资产将解决目前发展中公司总部办公用房、技术中心基因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及营销中心用房紧张等问题,便于统一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3、本次资产购买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意见
    2、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1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