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你对起点公平怎么看?
贺铿:
教育首先城乡就不平等,我们许多公共产品起点都不公平,在调节收入分配当中有一个观点,从再分配来讲,应该是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我们的财政转移支付应该说存在较多的问题,对于地区的调节不公平的程度,对于公平起点怎么调节的问题,都与财政的转移支付有关系。 在国外的研究,税收和财政对于公平的条件应该说,财政的条件是基础性的,减少不公平程度四分之一是由税收解决的,四分之三是由财政解决的,所以我们应该加大财政体制的改革,用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起点不公平、地区不公平和个人不公平的问题。
提问:
城市居民从2004年起已经患上了居民焦虑证,住房、医疗和养老压力非常大,现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的权益保护实际上是很脆弱的,现在流行合同一年一签,企业随意裁员,这一块有没有在劳动权益保护和养老医疗方面有一些具体的措施改善,农村的居民比较焦虑,城市内的居民也开始比较焦虑了。
贺铿:
现在的医疗改革的问题和劳动合同的问题,城市医疗改革显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城市居民就医的问题,无论如何比农村居民应该说是好一些,不管看病贵看病难,总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总归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农村七亿多人口基本上没有保证,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讲,我并不是说成是的医疗改革不需要再进行,但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在农村。对于劳动合同,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考虑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在讨论过程当中,一是要强调最低收入,尤其是珠三角的情况。第二,零工在这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时候,社会保障的问题一定要落实。第三,在劳动合同法里头,对于计件工资的公平性要有明确的规定,现在一些外企的企业家就用计件工资一天的量应该是多少,在合同上签订以后,事实上完不成,所以让你无限的延长工时,可能是8个小时,结果12个小时都完不成,这是当前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有一些不合理的问题,我相信会得到一定的解决。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我想问一下国外在调节收入等方面,慈善事业发挥很大的作用。我不知道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做一些考虑呢?
贺铿: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要不要出台遗产税法有不同的看法。第二,对于慈善机构作用也有一个界定的问题。国外的慈善机构对于市民生活上的问题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严格来说,这不是收入分配的范围。因为我刚才说了,收入分配的界定是政府对财富进行分配的政府行为,慈善机构只能说是民间的行为,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不是收入分配的定义之中,但是这个我并不否认,慈善机构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要解决不是慈善机构的问题,我们当前要重点解决是如何规范收入分配,政府在规范收入分配要采取行动的问题。
对于遗产税,现在有要和不要两种观点,不要的观点就是怕资金外流,并且举出美国和香港取消了遗产法,我想这个问题征收遗产税法对于调节社会公平度的作用是很大的。比如说,日本的遗产税是很高的,为什么会作用那么大呢?初次分配当中来自财产的收入应该逐渐退居到比较次要的位置,来自劳动的收入逐渐上升到比较主要的位置。如果说得到一笔遗产,对于你在社会上最初起始的公平度就发生很大的变化,并不是因为你的财政和财富,也不是你的能力,跟另外和能力相当的人在这个市场上就显得不平等了,所以说开征遗产税我个人是比较积极主张的,至于说美国和香港,他们为什么取消这个东西,我想是为了吸收日本的资金。
提问:
我记得古代在调节财富分配有一招,把粮价提高,把其他商品比价就下来了,贫困农民财富就上去了,价格杠杆对财富的调节有很大的作用。比如金融资产定价以未来的现金流为基准的,资源的定价、粮食的定价往上提的话,社会财富就会有一个重新的分配,这种分配使得富人在政策方面很难阻挡,有市场暗中的市场分配方式。
贺铿:
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对于政府的收入分配行为,我主张更多依靠市场的法则,而不依靠太多的行政的法则,以市场的法则和法律的法则为主,粮食的价格也好,资源的价格也好,政府可以用市场的办法进行保护,日本的大米价格比世界的粮价大概高七到十倍,这对于保护粮食的价格,而不是说硬要把价格提得多高,把价格提得多高,这也是做不到的,也不能用这个办法,而是用保护的办法。比方对种粮的农民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这是各国全用的做法,对于进口应该进行限制,这都是政府应该可以做得到的,采取这样一些措施的话,不仅是为了收入公平不公平这个问题上起作用,更多的是对国家安全起作用。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