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近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诉柴满、肖文伟、广州数联资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侵权纠纷案(案号为2006 珠中法民二初字第6 号)。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254 万元;判令被告按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上述转让款利息损失164 万元。
    案件起因:2003 年7 月24 日,柴满代表珠海创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原告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原告在协议中承诺,对其业务进行剥离成立一家新公司,并由新公司采用吸收合并的方法重组珠海创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按协议将1254 万元股权转让款打入被告指定帐户,但被告至今未将珠海创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原告,也未退还股权转让款。
    2、公司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营业部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06年度一中民初字第831 号)。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34,172,120.17 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310,347.45 元。
    案件起因:2002 年12 月3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及《指定交易协议书》,将原告投资3450 万元购买的国债转托管至被告为原告设立的证券资金帐户上。2003 年10 月31 日原告通过被告自助交易系统电话委托将上述国债全部卖出,交易金额34,172,120.17 元,后原告多次提出划转该款均被拒绝,致使原告资金34,172,120.17元无法回笼。
    二、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时代宏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世纪国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