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渐入常态,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方案中将分红作为特别承诺屡见不鲜。据本报记者统计,已公布方案的434家公司中,有94家公司提出分红承诺,占公司总数的两成。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未来业绩与分红和股改挂钩,一方面体现了其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另一方面也成为投资者寻找成长性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的“风向标”。
21.7%股改公司承诺分红
为提高股改方案含金量,显示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股改的诚意,不少公司除法定的“锁一爬二”承诺外,还增加了增持股份、减持价格、分红、追送股份等特别承诺。随着股改的不断深入,增持承诺由于程序复杂且有“前车之鉴”,逐渐被上市公司“抛弃”;而对于不少绩优公司来说,承诺未来若干年公司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一定百分比俨然成为一道“例牌菜”。
据统计,434家已公布方案的股改公司中,共有94家公司提出了分红承诺,占公司总数的21.7%。从分红承诺的比例来看,有71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低于50%的仅有15家公司。71家公司中,承诺分红比例超过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70%的有8家公司,其中全兴股份第一大股东全兴集团承诺未来三年内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90%;首钢总公司则提出了首钢股份三年内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此外,还有8家公司的股东提出具体分红措施,如宝钢股份承诺股改后3年每年现金分红每股至少0.32元,大族激光承诺2005年10转增5。
在分红时间上,多数公司承诺拟推行连续多年分红。据统计,除14家公司的大股东仅承诺在2005年当年进行派现或送转外,其它80家公司的大股东承诺分配年限均在2年以上。其中承诺在股改后3年连续分配的公司达72家,占总数的76.6%,上港集箱大股东港务集团甚至承诺今后每年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可以说给投资者吃了颗永久性的“定心丸”。
分红承诺让投资者有迹可寻
值得注意的是,分红这一特别承诺是股改公司在实践中逐渐“掌握”的。据统计,第一批试点公司都未作出分红承诺,而第二批45家试点公司中有宝钢股份等4家公司提出分红承诺,仅占当批股改公司的8.89%,当时“流行”的方案是大股东用真金白银增持流通股。股改全面铺开后,分红承诺突然升温,第一批40家股改公司中有16家有分红承诺,占比达到37.50%,此后几批中承诺分红的股改公司比例一直忽高忽低,至第九批股改启动以后,分红承诺公司的比例开始稳定在30%左右。
另一个现象是,大约1/3有分红承诺的公司在股改预案中都没有提及,在与投资者沟通以后才增加了这一特别承诺。分析人士认为,此举一方面表明投资者大多青睐承诺分红这种股改方案,另一方面也暗示出股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设计方案时已对这一特别承诺“成竹在胸”。
而一些市场人士已经注意到,大股东在股改方案中作出的业绩和分红承诺使得投资者有迹可寻,“控股股东的产业敏感度高,他们对公司未来数年的业绩增长还是具有一定分析判断能力的,那些作出未来数年业绩持续增长承诺的上市公司值得密切关注。”另一位分析师则表示,“做出业绩与分红承诺后,大股东可能会在公司经营与管理上进行变革,以确保承诺最后兑现。”对比历史数据也可发现,股改分红承诺多数集中在往年有利润分配的公司中。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