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4日,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的介绍,此次修订针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将追究上市公司高管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此次修订是继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在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方面又迈出的重要一步。
    2004年底发生的"创维事件"及香港廉政公署采取的"虎山行"行动也许人们还记忆犹新。创维数码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股票代码为0751。2004年10月创维彩电销售额在国内所有彩电企业中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三。2004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以2.7亿美元的财产排在第31位。2004年11月30日深圳民企50强名单公布,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深圳创维以年度销售收入95.79亿元人民币位列榜首;也就是同一天,黄宏生以及与之有关的10名人士被香港廉政公署突然拘捕。此行被香港廉政公署冠之以"虎山行"之称,以突现其重要性。
    创维数码在香港一向被视为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中资概念股,为摩根大通、惠理、景顺、汇丰及怡富等基金所重仓持有。"虎山行"事件发生后,市场一片哗然。
    2004年12月2日上午,廉政公署正式起诉创维数码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公司执行董事黄培升,并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廉政公署起诉黄氏兄弟的主要罪名是"涉嫌偷窃上市公司创维数码控制股资金超过4800万港元"。
    香港廉政公署指控创维的实际控制人黄氏兄弟的罪名类似于内地的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只是在香港被冠以"偷窃"二字,因为触犯刑律,须受到法律制裁。而在内地,由于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法律上无明确的罚则,使得大股东占用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成为上市公司的一个顽疾而难以根治。(上)
    作者童道驰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