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同意将现由福州市医药总公司所持 公司2939188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336000000股的8.75%),划转给福州市投 资管理公司持有,划转后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划转后,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州市医药总公 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