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2月26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5司冻413号、2005司冻414号)获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0,621,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冻结期限自2005年12月26日起至2006年6月25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侯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冻结期限自2005年12月26日起至2006年12月25日。
    此次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及轮侯冻结行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标的为10,265,577.84元(其中工程欠款为7,220,127.9元,违约金为3,045,449.94元)。冻结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50,621,930股,冻结金额合计为133,135,675.9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第七条的要求,冻结金额超出债务总额122,870,098.06元,超标的冻结国有法人股46,718,668股。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正在协调处理此事,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