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继富士施乐被指涉嫌走私后,其兄弟企业——日本富士胶片又受牵连。据某媒体报道,富士胶片的中国代理商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巨星”)涉嫌在华走私,但富士胶片对此予以否认。
据《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时报》报道,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士(中国)”)昨天公开表示,个别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他们将在调查取证后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截至发稿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未发表有关评论。南宁海关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富士代理商偷逃税款一事暂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了解。
此前,某媒体在《日本富士对华走私详情曝光》一文中主要指出了两个焦点问题:其一,广西巨星违规设立,其后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对此,该公司以总经理尚在国外为由未接受采访,只是通过富士(中国)转告媒体:该公司设立审批手续齐全,并一直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无任何涉嫌走私、偷逃关税行为。
其二,该媒体举例说明广西巨星偷逃关税嫌疑时提到,“以富士胶卷每公斤5.5平方米计算,净重10051.53公斤,应该是55283平方米,而广西巨星的实际报关数为49381平方米,少报5902平方米……”对此,富士(中国)副总经理徐瑞馥说:“这个例子的前提是‘以富士胶卷每公斤5.5平方米计算’,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他凭什么规定富士胶卷每公斤是5.5平方米?”
上海巨星一位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从性价比来看,富士的胶片要比其他公司便宜很多,“那是因为柯达的广告投放量很大,成本很高。而富士的广告量少,因此利润将会贴给每一个用户。”
(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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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昨天称——富士涉嫌走私应受道义谴责
信报讯昨天,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涉嫌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称,在此事上,富士最少要受道义谴责。
马宇表示,目前细节及其准确性还不是很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富士自己做的此事,无疑就是走私;如果是其代理公司直接做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尚不能直接判定富士走私。
相关报道指出,“感光材料生产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限制类项目。如果他们当初仅以‘未曝光彩色胶卷和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的生产和销售’的理由申请项目,根本拿不到批文。”
马宇说,中国加入WTO后,最先降低关税的就是数码类高科技产品,此次富士或其代理商广西巨星违规一事,采用进口数码影像设备的幌子,擅自进口胶卷、彩色相纸,最起码有钻空子之嫌。
马宇还说,目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违规操作还不清楚,因为如果从一开始富士或其代理商就是以进口数码影像设备的名义进行报批,那就是欺骗地方政府。此外,国家的规定是这类产品由商务部审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无权、也不应该审批。(金朝)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