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12月3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会议于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股权比例的议案》。
    鉴于:
    1、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的议案》。
    2、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退出该项目,其他三方股东经研究,一致同意对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的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成都天府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该项目的股权比例调整为:
    (一)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三)香港华侨城公司以港币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按注资之日汇率折算),占注册资本的25%。
    由于本项目的投资方均为华侨城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项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参加本次会议的5名关联董事张整魁、任克雷、郑凡、陈剑、翦迪岸回避了表决。
    二、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吴斯远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鉴于吴斯远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CEO兼总裁刘平春先生提议,董事会决定解聘吴斯远先生公司副总裁、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肖德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鉴于肖德中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整魁先生提议,董事会决定解聘肖德中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珂晖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整魁先生提议,董事会决定聘任李珂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至2006年9月。
    李珂晖简历:
    李珂晖,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策划部主管、本公司监事、股证事务部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