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6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
下:
    一、冻结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好时光(已更名旭飞投资)股
份公司法人股11540000股及其红股、转增股、配股中的69627股;
    二、冻结时间从2005年12月16日起至2006年12月15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出售、转让、抵押等;
    四、余下股份轮候冻结。
    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1,549,255股法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1,479,628股法人股因股东间诉讼已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查
封。
    上述《民事裁定书》表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查封冻结了该公司
持有的公司69,627股法人股,并轮侯冻结余下股份11,470,373股。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因为以上的诉讼,厦门鑫旺经济开发公司持有公司
的11,549,255股法人股已全部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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