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4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
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内容的调整
    现调整为:"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武汉中商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9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共27,815,288股对价
安排。
    截止本保荐意见书签署之日除28位非流通股股东明确同意改革方案外,因
司法冻结或未联系上等原因导致目前尚有13位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改
革方案,尚未明确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13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
股13,08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本的7.27%。
    ⑴ 已明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8家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武汉中商
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共21,752,529股;
    除武汉国资公司外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7家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武汉中商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共4,160,599股。
    ⑵尚未明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13家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情况
    尚未明确同意本次股改方案的公司发起人股股东,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武汉中商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共850,
382股。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12位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包
括武汉开元)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武汉中商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共1,
051,778股。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承诺同意代上述13位非流通
股股东先行垫付本次改革的对价安排,共计1,902,160股。代为垫付后,上述非
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
款项,或者取得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同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
得上市流通权。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对价安排,由深圳登记
结算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
,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计算结果不足1股的按照深圳登记结算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
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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