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等四方签署的《上海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项目实施框架协议》(详见科华生物于2006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的临2006-001号公告),科华生物将获得创投公司提供的1050万元的无息委托贷款,创投公司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贷款人向科华生物发放贷款。 按照贷款方的要求,2006年1月11日,科华生物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科华")与创投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上海市共同签署了《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实业科华为科华生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无息委托贷款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0万元整。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06年1月10日经实业科华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签署的《委托贷款保证合同》项下被保证的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向科华生物提供的人民币最高限额为1050万元整的委托贷款本金,贷款用途为科华生物用来实施核酸检测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及艾滋病毒在血液筛查系统中的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的专项资金;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08年6月30日,借款人科华生物在此日期之前归还贷款的,利率为零;担保方式为实业科华提供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科华生物获得专项资金的支持,实施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截止本公告日,创投公司首期600万元贷款已拨付至科华生物。被担保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担保行为预计不会给保证人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止本公告日,科华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整,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的4.8%。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科华生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情况进行了核查,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担保事项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担保行为预计不会给保证人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本担保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2、《委托贷款合同》;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4、实业科华股东会决议。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