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将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投票
    时间:2006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1时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6号美克大厦6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
    时间:2006年1月17日- 1月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6年1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三、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06年1月17日-1月18日10:00-14:00、15:30-19: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6号美克大厦17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7日、1月18日、1月1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为738337,投票简称为美克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投票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美克投票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 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表示反对,3股代表弃权。例如,如果股权登记日持有美克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37 买入 1元 1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37 买入 1元 2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变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37 买入 1元 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其它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6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6年1月9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于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复牌(在此前需取得商务部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文件)。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6号美克大厦17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3836028
    传真: 0991-3836028
    联系人:张燕
    特此公告
    附件:
    1、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2、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3日
    附件1: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月19日召开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