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34号《关于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