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月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通讯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为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的1.8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1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余姚首创水务公司为该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85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朝阳支行延续办理综合授信业务。该笔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整,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