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5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 股东通过多种渠道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公 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数量作如下调整:
    现调整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以其持有的发起人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 流通股股东,其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3.5股的股份 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