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产业成就了债券市场,但被评级者埋单的模式备受非议。在很长的历史中,评级机构依靠自律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但随着新业务的扩张,谁来给评级者评级的担忧与日俱增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事务的委员麦克里维1月9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欧洲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监管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国际评级市场的发展,并加强对国际评级机构的监管。 值得深思的是,欧盟为什么要将监管之剑指向评级市场呢?
被评级者埋单
自从1909年天才的约翰·穆迪定期公布美国铁路债券的信用等级以来,信用评级产业与债券市场一起逐渐走向成熟。信用评级作为对债券发行者未来还本付息违约可能性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债券的价格和被市场接受的程度。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信用等级愈发成为各种金融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例如美国共同基金和政府养老基金就直接规定投资债券等级不可为“垃圾级”,将于2007年生效的新巴塞尔协议也要求监管者必须将信用等级作为银行健康程度的最主要参考指标。
对于任何需要直接融资的企业而言,在发行债券前不接受权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可以说是大胆、鲁莽、疯狂、甚至愚蠢的。
信用评级产业的威望渐隆给其带来了不容小视的市场力量,这种力量直接引致了令人艳羡的货币收益。信用评级产业的运营模式是在评价信用等级的同时收取业务手续费,这种“被评级者埋单”的本质一直以来备受非议。
因为真正消费“评级服务”的是债券市场投资者,但在费用制定的协商过程中评级公司处于完全的强势地位。这种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均衡酝酿了寻租的土壤,使得信用评级的公信度和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些许怀疑。
主动评级是否变相勒索?
为了消除市场顾虑,评级公司通过将分析团队和营销部门严格隔离的方法提高评级效率,近来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近三分之一的债券发行者对其获得的信用等级并不满意,从侧面证明了评级过程整体上的公正性。
然而,近来市场对权力寻租的担忧又重新聚集到评级公司业务扩张的倾向性上。
近几年,几大评级公司开始将触角伸向投资银行的传统领域——咨询业务。2000年标准普尔启动了“风险解决”业务,旨在帮助企业满足新巴塞尔协议的严格要求,穆迪很快也通过“等级评估服务”业务涉足了这一领域。
令人不安的是,这种咨询业务实际上是借助于评级公司的信息优势帮助咨询者更好地达到高等级的标准,而这些评级标准本身就是这些评级公司决定的。这种业务扩张带来的利益冲突让评级产业的权力寻租隐忧更为凸显。
评级公司的“被评级者埋单”模式在发展新客户时还带来了另外一重隐忧。虽然一些债券发行者并没有提出评级要求,也不打算为评级付费,评级公司有时还是会基于公开信息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这种“主动出击”的战略很可能给债券发行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毕竟仅仅依靠公开信息得到的评估结果并不完全精确,而债券发行者唯有提供内部信息并付费要求重新评估,才能获得消除模糊的机会。这种略显霸道的做法受到了被评级者的普遍轻视,甚至有人毫不客气地将之称为“变相勒索”。
谁来给评级机构评级
评级公司对此的辩解则略显苍白,他们将“主动出击”归结为两个原因:一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整个市场;二是为了给新评级公司提供立足点。而对于标准普尔和穆迪这样经验丰富、声名显赫的业界巨人而言,也开展主动式评级业务显然缺乏理由。
此外,评级公司一直以来并不将主动式评级同普通评级予以区分,这种做法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误区,也给被评级者带来了更大的伤害。在市场的普遍抗议下,各大评级公司近来才开始给主动式评级打上标签。
随着信用评级产业权力的膨胀,市场的担忧也是与日俱增。谁来给这些评级者评级?谁来限制评级者权利的使用?这些监管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对于大多数已经获得认可指定的评级公司而言,监管方面更多的只能依靠自律。以至于市场分析家忧心忡忡地表示:资本市场里最强大的力量反而缺少最起码的监管控制。
监管真空的存在给信用评级产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正是基于此种担忧,欧盟才做出了加强评级监管的决定。毫无疑问,这是明智的。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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