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5日刊登公
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
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非流通股股东增加的承诺
    1、股价承诺,追送股份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
,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6.3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
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流通股
股东每1股追送股票0.1000股。
    2、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2006、2007
、2008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
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现金红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
    3、关于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声明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香港
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
有以下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权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不少于耀华工业村已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的流通股股份。增持股份购
入后12个月内,增持方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非流通股股东修改的承诺
    原业绩承诺、追送股份的触发条款现调整为:“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
或者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
者3)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
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4)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
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当年
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7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
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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