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2月22日14:30召开A股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2月22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
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份。
    除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限售期限
    海利集团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承诺限售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作出公告。
    2、追加的限售期限
    海利集团承诺,在限售期限36个月期间,若公司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未能达到或超过5元/股,则再增加12个月的限售期限。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
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2月10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
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2月14日至2月20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
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网站上公布公开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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