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2月27日14: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24日、27日的每日9:30-11:
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
0股流通A股无偿获得3股股票,马钢集团需送股1.8亿股。持有公司募集法人股的股东,其持有的募集法人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其持有的募集法人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除作出的法定最低承诺外,马钢集团还作出特别承诺如下:
马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后24个月内,马钢集团持有的国家股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向特定投资者转让,其中,股权激励对象的持有期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特定投资者获得马钢集团转让的股票后在上述期间内也须继续履行与集团相同的持有期承诺。马钢集团将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2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
A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2月14日至2月27日15: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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