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元月13日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流通股股东3人;所持(代理)股份217,036,4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77%,其中非流通股217,002,140股,流通股34,344股。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以普通决议同意徐子健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以普通决议同意田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即日起至2007年4月21日(即为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田捷先生简历详见200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以普通决议批准公司《长期投资审批暂行规定》,内容详见200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以普通决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内容详见200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应宁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