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恒集团于2005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2005年7月8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中恒集团以协议方式转让上海东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恒)90%股权。 详见2005年6月3日和2005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公告和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此次股权转让的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中恒集团不再持有上海东恒90%的股权。上海东恒已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