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30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东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46%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交易价格以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2倍为定价依据。
    同意票9票,全票通过。
    公司在近期发布上述股权出售的专项公告。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