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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协议》中的减让关税政策,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最重要的成果。从2004年1月开始,首先对500多个早期收获产品进行了降税,到2006年1月1日,这些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
根据协议规定,除“早期收获”产品外,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其中正常产品近7000种。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的区别为:正常产品的关税要削减至取消,敏感产品的关税受到上限的约束,但不必取消关税。
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常产品根据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其中,中国和东盟六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根据降税模式,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将40%和60%的产品的关税税率降低到5%以下,在2010年将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0,少数产品(250个6位税目)延迟至2012年降为0(给予菲律宾、印尼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产品延迟降税)。
对于敏感产品,国家可以给予适当的保护。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六国可保留不超过400个6位税目、进口金额不超过2001年进口总额10%的敏感产品,其中一般敏感产品应在2012年将关税削减至20%以下,在2018年进一步削减至0-5%,高度敏感产品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
具体到中国,列为敏感产品的包括:348个8位税目,261个6位税目,主要为棕榈油、天然橡胶、大米等农产品,以及汽车、化工产品、胶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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