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连友谊
    股票代码: 000679
    信息披露人名称: 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1 号
    通讯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1 号
    签署日期: 2006 年1 月12 日
    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将本次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情况进行公告。
    (二)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告已全面披露了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签署之日,除本公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 四) 本公司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就本公司改制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详细情况见2005 年10 月13 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五)除本公司和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公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公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在本次关于改制情况的公告披露之日起90 天内联合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委托董事会召开相关股东会议。
    第一节 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1、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友谊集团、本公司 指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5、 大连友谊 指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大连市国资委 指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 大杨集团 指大杨集团有限公司
    8、 一方地产 指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
    9、 联合担保 指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0、 本次改制 指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由原有的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
    11、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友谊集团情况介绍
    一、友谊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 1 号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益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出资人:大连市国资委
    经营范围:商业零售、餐饮酒店、外轮供应、免税品、房地产开
    发、商业仓储、物业管理等
    (二)历史沿革
    友谊集团始建于1958 年大连海轮服务公司。1988 年更名为大连对外供应公司,1992 年经大连市第一商业局批准组建大连友谊集团公司,1993 年经大连市体改委批准,友谊集团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大连市政府授权友谊集团经营国有资产。同年,友谊集团发起设立了大连友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11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3,500 万A 股股票,1997 年1 月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2004 年友谊集团被列为大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三)产权结构
    友谊集团改制前公司的产权结构如下图:
    (四)大连友谊的基本情况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 年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设立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体改委发[1993]7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12 月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95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 万股,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截止2005 年9 月30 日,大连友谊总资产208,280.59 万元,股东权益61,407.95 万元。总股本23,760 万股,其中友谊集团持有12,960 万股,占总股本的54.55%,流通股10,800 万股。
    二、友谊集团改制情况概述
    (一)友谊集团改制的背景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 号)也提出“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积极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化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产业全面繁荣和发展,大连市政府下发了《大连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改革实施意见》(大政发[2001]79 号),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进而做强、退而有序”的要求,积极稳妥引导国有资本向新型业态和优势企业集中,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单一投资主体,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大连市有关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大连市国资委经研究同意对友谊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通过吸收与友谊集团主营业务具有较强关联度和优势互补性的战略投资者对友谊集团进行投资,将国有独资的友谊集团改建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
    (二)友谊集团改制的过程
    为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保持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大连市政府2004 年将友谊集团列入大型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制范围。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005 年大连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友谊集团战略投资者。经过多轮推介,在对多家有意向的投资者进行深入考察分析的基础上,从保障友谊集团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经过慎重选择,最终确定了大杨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和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友谊集团的战略投资者。
    经大连市政府批准,大连友谊集团采取存量吸收增量的方式实行股权多元化改制,改制后友谊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变更为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仍为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740.71 万元,公司的股东情况为:大连市国资委30%;大杨集团有限公司27%;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26%;大连联合担保有限公司17%。
    2005 年9 月5 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大连市政府批准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事项。
    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友谊集团改制后,该公司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友谊集团改制后所持有的12,960 万股的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三)友谊集团改制后产权结构及控股关系如下图目前,友谊集团除持有大连友谊54.55%股权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友谊集团改制后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大连市国资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的特设机构,于2004 年10 月正式挂牌成立,代表大连市政府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大连市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改制前,友谊集团是大连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后大连市国资委仍持有友谊集团30%的股份,是友谊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代表大连市政府对其履行国有出资人的职责,是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大杨集团有限公司
    (1)大杨集团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杨树房经济开发小区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桂莲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大工商企法字6-426521020011004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79年9月
    经营期限:二十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210282702175155号,地税——大地税字210282702175155号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机械、化工、电子产品加工、制造;纺织印染;商业贸易;进出口贸易(以上均在许可范围内);向境外提供劳务(不含海员)大杨集团注册资本金1.8亿元,2004年末公司净资产3.66亿元,0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4亿元,净利润0.1亿元。
    (2)大杨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李桂莲 中国 大连 董事长
石祥麟 中国 大连 副董事长
李玉江 中国 大连 董事兼总经理
沙恩坤 中国 大连 董事兼副总经理
藤运顺 中国 大连 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喜民 中国 大连 董事兼副总经理
蔡祥池 中国 大连 董事
姜久文 中国 大连 董事
王琳 中国 大连 董事
赵礼斌 中国 大连 监事会召集人
程岫岩 中国 大连 监事
胡殿振 中国 大连 监事
    上述人员没有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大杨集团股东及控制人的情况
    大杨集团的股东结构为: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大杨集团51%的股权,自然人李桂莲持有大杨集团49%的股权。
    大杨集团职工持股会情况:大杨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是根据大连市总工会《关于组建大杨集团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大工复[2000]18号),由大杨集团工会发起并组织的内部职工自愿出资参股,从事公司内部职工股份管理,代表公司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的社团法人,并取得大连市总工会颁发的连工社证字02070046号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大连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调整大杨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的批复》(大体改委发[2001]70号)同意大杨集团职工持股会持有大杨集团51%的股份。
    李桂莲 女,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大连;曾任大杨企业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兼党委书记,现任大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
    大杨集团股东结构图如下:
    3、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
    (1)一方地产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连一方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4号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喜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大工商企法字21020011075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
    经营期限:二十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大地税字21020473275130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一方地产注册资本1.2 亿元。2004 年末公司净资产1.74 亿元,04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81 亿元,净利润0.65 亿元。
    (2)一方地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孙喜双 中国 大连 董事长
张家志 中国 大连 董事
李益民 中国 大连 董事
张彤伟 中国 大连 监事
    上述人员没有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一方地产的股东及其控制人情况
    一方地产的股东结构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占15%,吉林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占14%,辽宁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占14%,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占14%,上海一方山川投资有限公司占14%,张家志占14%,大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占11%,上海汇三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占4%。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喜双,公司注册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6-18号,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经营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大连一方集团的股东为: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占90%,上海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占10%。
    自然人孙喜双为一方地产的最终控制人。
    孙喜双 男,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大连,现担任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的董事长。一方地产的股东结构图如下:
    4、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联合担保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双D港辽河东路2号
    注册资本:15,02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秉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大新工商企法字V-51521023111011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
    经营期限:二十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210211751579551号,地税——大地税字210211751579551号
    经营范围:信用担保;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违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联合担保主要从事企业信用担保与担保投资业务,是大连市最大的商业性担保企业。公司注册资金为1.5 亿元,2004 年末公司净资产1.33 亿元。
    (2)联合担保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刘秉强 中国 大连 董事长
张国庆 中国 大连 董事
张振新 中国 大连 董事、总经理
秦宏伟 中国 大连 董事
辛玮 中国 大连 董事
汤明杰 中国 大连 董事
王松奇 中国 大连 董事
薛殿斌 中国 大连 监事
官天明 中国 大连 监事
刘伟 中国 大连 财务总监
李焕香 中国 大连 市场总监
张相洲 中国 大连 运营总监
张利群 中国 大连 投资总监
    上述人员没有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联合担保的股东及其控制人情况
    联合担保的股东结构为: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32.44%,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占26.64%,大连裕刊集团有限公司占6.66%,大连碧海服装有限公司占6.66%,大连宏光好运来集团有限公司占6.23%,大连良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6.22%,大连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占6.22%,大连铭源工贸有限公司占3.33%,辽宁宝林集团大连金州电缆有限公司占3.11%,大连金沃集团有限公司占2.49%。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联合担保的第一大股东。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大连市高新园区高新街2号,注册资本为4,358.4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振新,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19.6%,钟铭占15.09%,大连零点科技有限公司占14.37%,大连网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10.26%,大连海知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占10.26%,大连生威谷物有限责任公司占10.26%,大连金鼎石油化工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占10.26%,大连创新建设有限公司占6.16%,谢德海有限公司占1.87%,大连奇运生药业有限公司占1.87%。大连民勇集团为大连联合创业投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235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薛殿斌,经营范围为:商业贸易;餐饮、娱乐;居民服务;柜台出租、进出口业务;手表家电、计算机维修;图书音像出租、零售;牌匾制作。
    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薛殿斌占92.5%;史贵财占3%;姚庆占2.5%;马美华占1%;庄绪凤占1%。薛殿斌为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薛殿斌 男,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大连,曾任现任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合担保的股东结构图如下:
    (2)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5,16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视机、汽车音响机芯、计算机软盘、线路板、模具、工业电子设备、医用材料、轻工产品制造及宾馆、商贸、超市、餐饮、房地产等。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集视像、通信信息以及关键零部件产品为主、技工贸于一体的大型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大连市国资委持有其100%的股权。
    大杨集团、一方地产、联合担保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不存在相互交叉持股的情况,没有共同投资其他经济实体或相互间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情形;各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各自均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各方均独自行使对友谊集团的股东权利,没有通过任何协议、合作、相互委托等方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因此,上述大杨集团、一方地产、联合担保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大杨集团、一方地产和联合担保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各公司与参与改制的其他出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将不会采取任何可能与其结成关联公司的行动”。
    根据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新的拟出资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拟出资人之间形成或可能形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五)改制对友谊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友谊集团改制前,大连市国资委是友谊集团的唯一股东,是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友谊集团改制后,大连市国资委仍是友谊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其他三家出资方彼此之间也没有关联关系,也并未构成一致行动人,大连市国资委仍能够保持对友谊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仍是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友谊集团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大连市国资委享有否决权。
    根据友谊集团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改制后的友谊集团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3人,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各推荐1人。大连市国资委推荐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根据友谊集团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改制后友谊集团董事会董事长由原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综上,本次友谊集团改制引进三家战略投资者大杨集团、一方地产和联合担保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家战略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改制后国有股东仍持有友谊集团30%股权,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按照改制后友谊集团的章程相关条款,大连市国资委保持对友谊集团股东会重大事项的否决权,保持对友谊集团董事会的实际控制权,保持对友谊集团的经营决策的最终决策权,因此,大连市国资委作为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大连友谊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大连市国资委。
    根据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友谊集团作为大连友谊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改制后,原实际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大连友谊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三、友谊集团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的情况友谊集团在改制前的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友谊集团改制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改制后友谊集团董事会成员、高管名单及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田益群 中国 大连 董事长
杜善津 中国 大连 董事、总经理
李润芳 中国 大连 董事、副总经理
胡冬梅 中国 大连 董事
张彤炜 中国 大连 董事
丁仁恕 中国 大连 监事会主席
王晶 中国 大连 监事
于进伟 中国 大连 监事
杨立斌 中国 大连 副总经理
张桂香 中国 大连 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没有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友谊集团持有大连友谊股份的情况
    一、友谊集团持有大连友谊发起人股份12,960万股,占大连友谊总股本的54.55%,为大连友谊的控股股东。友谊集团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持有大连友谊股份的情况。
    二、目前友谊集团持有的大连友谊国有法人股12,960万股中的6,480万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作出质押,被质押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7.27%,股份质押期限为2005年8月12日至质押人申请解冻为止,除此之外,友谊集团持有的大连友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三、大连友谊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友谊集团不存在买卖大连友谊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友谊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文件公告日之前的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过大连友谊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五、友谊集团的关联方在本文件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过大连友谊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四节 友谊集团与大连友谊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友谊集团在本文件公告日之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大连友谊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大连友谊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如下:
    大连友谊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升地产")拟与友谊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地产")。大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合升地产拟以现金出资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友谊集团拟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苏州地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发表赞同意见的同时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除上述交易外,友谊集团及友谊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文件公告日之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大连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大连友谊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二、友谊集团与大连友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文件公告日之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友谊集团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大连友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友谊集团没有对大连友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五节 友谊集团改制后对大连友谊的后续安排计划
    一、本公司没有继续购买大连友谊的股份,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大连友谊股份的计划。
    二、本公司没有计划改变大连友谊主营业务或者对大连友谊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三、本公司没有计划对大连友谊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四、本公司没有计划改变大连友谊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五、本公司没有计划对大连友谊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
    六、本公司没有修改大连友谊《公司章程》的计划。
    七、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大连友谊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本公司没有其他对大连友谊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友谊集团改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改制仅导致大连友谊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大连友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大连友谊的资产、财务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本次改制完成后,本公司与大连友谊之间仍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二、本次改制完成后,新组建的友谊集团作为大连友谊的第一大股东,不会改变大连友谊现有的经营业务,亦不会直接参与大连友谊的经营管理活动,大连友谊仍然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本次改制完成后,新组建的友谊集团与大连友谊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与本次改制前一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原有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并不会影响大连友谊经营活动的独立性。
    四、本次改制完成后,本公司与大连友谊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益群
    2006 年1 月12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以在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1号)查阅:
    1、友谊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友谊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出资人协议书
    4、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5、友谊集团2002年、2003年、200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2005年中期的财务报表
    6、大杨集团、一方地产、联合担保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7、大杨集团、一方地产、联合担保的公司简介和公司章程
    8、大杨集团、一方地产、联合担保参与友谊集团改制的股东会决议
    9、大杨集团、一方地产、联合担保的承诺函
    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批复
    1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12、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