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清欠办”获悉,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凡落实清欠计划不力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将从欠款单位的财政经费中扣款垫付。
政府建设项目是清偿工程款的重中之重。记者了解到,内蒙古2003年之前形成的陈欠总额为397532.82万元工程款,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金额多达217352.57万元。
截至1月12日,内蒙古总体清欠率及政府投资项目清欠率分别达到90.77%和94.33%。但一些地区、行业仍存在清欠积极性差、资金筹措不力、还款计划难落实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清欠工作进程。
根据规定,地方盟市落实还款计划存在缺口的,自治区财政部门将从核拨给盟市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先行垫付。自治区有关厅局落实本级还款计划不力的,有在建、新建项目的要暂停建设,必须先将资金用于清欠,仍有缺口的财政部门将从核拨给建设单位的行政经费、补贴中扣款垫付。
此外,项目建设单位安排年度还款计划存在缺口的,主管部门必须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申请贷款、拍卖建筑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有在建、新建项目的必须暂停建设,资金优先用于清欠,仍有缺口则扣行政、事业经费、补贴垫付。(完)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