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孜明
    为了对付形形色色的“黑嘴”,证监会在去年底颁布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规定的正式实施,相信对于那些“黑嘴”们具有相当大的封杀作用,对于净化证券咨询的土壤也是大有裨益的。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又于近日对咨询机构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开推荐的股票,如存在5个交易日内有连续大幅上涨等价格异常情况,各地证监局将要求咨询机构进行说明,核实研究报告,涉嫌操纵股价的,证监局将立案查处。”通过这些举措来看,监管部门的立意是非常明确而清晰的,就是试图通过这些措施给“黑嘴”们贴上封条,为投资者保驾护航,为证券市场清除祸害,当然是一件大好事。
    尤其是新近公布的这条规定,更令人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觉得大有香港廉政公署邀请当事人“喝茶”的意味。但细心分析一下,又突然发现绝对不是一回事儿,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香港廉政公署一旦邀请某人前去“喝茶”,可以说该当事人一定犯事了。因为香港廉政公署绝对是有了铁证之后,才会邀请当事人前往谈话的。对比两者,笔者发现香港廉政公署的措施更加具有威慑力和实效。开弓之箭绝对是有的放矢,对世人有很好的警戒作用,告诉人们绝对不要心存任何的侥幸心理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勾当。对坏人而言,那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意味。
    显然,对于证券咨询机构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但监管的方式方法上,切忌闹出东施效颦的笑话来。且不说监管部门难以对所有证券咨询机构推荐的连续5个交易日异动的股票作出有效的监察。更不用说会员制咨询本来就具有相当的隐秘性,即使是不幸被发现了,也很容易蒙混过关而逃避监管的。毕竟没有确凿的证据,找人“喝茶”也只不过是虚晃一枪,更有一种虚张声势的意味,对“黑嘴”们何以起到严惩不贷的作用。
    笔者以为,对付“黑嘴”们,监管部门最好的办法还是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尤其是刚刚到手的准司法权。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抓住线索决不放松,一查到底。这恐怕要比那种似是而非的、打草惊蛇的、华而不实的“喝茶”的效果要来得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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