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发表一篇奇文。该文的署名方式一反常态,不是以研究所名称发布的惯用方法,而破例由深交所直接出面,其意不问可知,是为了突出其半官方的身份以强化所谓专家意见的权威性。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文章一口气用了好几个“≠”指责股改中的七大误区,却并没有让人搞明白其所说“≠”的对面究竟“=”什么。
如果“对价≠补偿、赠送”,那么“=”什么?深交所王顾左右而言他,说不出个所以然,结果还是不得不说了一个“买”字。看来,深交所似乎也承认,对价“实际上就是非流通股股东用股份、现金等资产购买流通权”。那么,为什么要向流通股股东去“买”,而不是向整个市场挂牌来“买”呢?又或者,为什么“买”的不是流通股股东手里的流通股,而是对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的认可呢?这只能说明,对价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赎买,虽然所支付的赎金或许难以等同于对投资者损失的补偿。
人们应该还记得,此次股改启动之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经感动了广大投资者的“含权”二字,寄托了人们对于股改对价的多少期待!身为证监会规划委主任的李青原则精辟地指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流通溢价”,也为对价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可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自从股改启动以来,不仅尚主席绝口不提“含权”,就是李青原博士也对自己的研究成果三缄其口,“对价≠补偿”成了一个异口同声的声音。说穿了,这个难以自圆其说的“≠”,无非是用来对付流通股股东的,它成了以国有股控股股东为代表的非流通股股东少支付甚至不支付对价的遁词。
所谓“送股≠扩容”,也是言不由衷,解决股权分置与传统意义上的扩容(IPO、配股、增发)对于资金压力来说尽管有所不同,但是,在造成“流通市值下降”这一点上并没有什么“外延和内涵”上的本质区别。连深交所自己也承认“送股方式降低了市盈率”,其所谓“从长期来看夯实了市场基础”的说法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并不能掩盖流通股股东为“自然除权”埋单也即为股改对价埋单的事实。
至于“最低持股比例≠不作对价安排”,只是说了一半的真话。之所以说只有一半,是因为“最低持股比例”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控股股东特别是国有控股股东少支付甚至不支付对价的底线,对此,想必深交所也有点不以为然。诚如文章所说:“最低持股比例不应成为少付对价或不付对价的借口”,既然如此,该文批判的矛头所向应该是那些以此为借口的人,而不是对此有抱怨的人。
当然,深交所文章中所罗列的“≠”并不都是针对流通股股东的,有的也来自非流通股股东,多少有点各打五十大板的样子。不过,明眼人不难看出,在貌似公正的后面掩盖不住的是以大股东代言人自居的自作多情。比如,在对“送达率与送出率”的分析中,文章称:“目前送达率已成为易于理解且市场认同度比较高的标准。”到底是谁认同?语焉不详。恐怕难以包含大多数的流通股股东。不要说目前大多数大股东的送出率低得惊人,就是市场所被迫接受的10送3股的送达率也难说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只谈送达率而不谈送出率,其用意无非是掩盖大股东用低送出对价换取更多的流通权溢价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广大流通股股东对于这种形式上公平、实质上不公平的现实“知足常乐”,此文背后的人认同谁,不认同谁,岂不是很清楚?
无论代表的是官方半官方或者中介意见,对于作为正误之辨的正向结论为什么不能直面相对呢?需知,回避和掩饰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更不可能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