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庭五名法官就ST 星 源的法人股股
东(持有公司244767542股法人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香港高院及上诉庭二
次判决令提出的申诉做出了最终一致判决,终审判决的有关主要内容是:
    一、香港终审法院认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1993年是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对
原原野公司的重整,在重整过程中获得34411500股公司的法人股及其相关的权
益是合法所得与(香港)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损失无关。
    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无须为(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声称的
原原野公司在1993年重整过程中所受的损失负责。
    终审庭判令撤消了香港高院及上诉庭先前的两份判决,五名终审庭法官一
致否决了彭建东、(香港)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prosperfield公司对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董事的全部索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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