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05年1月18日公告了关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因保全之需,冻结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100万股、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900万股(已质押)、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已质押)。 冻结期限均为2005年1月11日至2006年1月10日(详见2005年1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审理需要,继续冻结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1月11日至2006年7月10日。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