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1 月16 日(周一)下午14:00 起。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6 年1 月12 日~2006 年1 月1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06 年1 月12 日上午9:30,投票结束时间2006 年1 月16 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 号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中心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2,220名,代表股份399,593,425 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96%。其中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共2,219 名,代表股份45,417,425 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8.62%,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17 名,代表股份355,411,709 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45%。其中,非流股股东(代理人)共1 名,代表股份354,176,000 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21%;流通A 股股东(代理人)共16 名,代表股份1,235,709 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5%,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A 股股东共3 名,代表股份501,490 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 股股东共2,203 名,代表股份44,181,716 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7.57%,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会议的议案《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5 年12 月14 日在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表决结果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97,491,4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99.47%;反对票2,077,70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52%;弃权票24,2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3,315,4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反对票2,077,70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弃权票24,24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3,983,368 同意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3,440,068 同意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3,422,294 同意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980,523 同意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2,969,550 同意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13,127 同意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679,521 同意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403,950 同意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1,306,996 同意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1,280,220 同意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已得到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并经出席大会流通A股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1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