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近日透露,今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改革将会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但对基本住宅之外不动产的征税办法出台后,那些买别墅、住低密度住宅和买了几套房的,就得考虑一下“合适不合适”了。
质疑对第二套房征重税
笔者对这项新政策,有三个问题要问:
首先,买第二套房是否一定是奢侈行为?很多原有住房面积偏小,或居住地发生转移者,也都可能需要重新买房,但他们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行为,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不能被认为是什么“超标”行为。
其次,买新房征重税,卖旧房是否退税?可是既然鼓励居民拥有基本住宅,原来拥有几套住房者卖掉一部分房子,是否也应当给他们一些奖励呢?还有,对于想换套新房住的居民来说,在这项新政策出台之后,是否只有先将旧房卖出之后,才能在购买新房时免交重税?不让他们必须租房过渡行不行?
再次,征此税就能保证基本居住需求吗?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成熟,炒房并不是房价高的主要原因。即使对购买基本住宅实行免税,低收入者就可能仍然买不起房。而那些买多套房用于出租的业主,却可能将不动产税转嫁到租房者头上,从而更加重一些无房者的负担。
因此,只有进行全盘考虑实行综合改革,才能推行不动产税改真正有价值。北京市李清
二手房征税是把双刃剑
就当前国情看,笔者认为这一构想既有正面效果,也有负面作用,可称是一把“双刃剑”,尚需仔细考虑,理性对待。
其正面效果是,那些囤积房子等待升值的,或许就会急于将其出手,价格也将较为合理。对当前被畸高房价所苦的人们而言,这不啻巨大的利好消息。但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对第二套或第N套住房,或许根本就难以统计清楚。比如有人会将房子分散登记于各个家庭成员名下,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尚难推行的当前,怎样才能确保统计信息的确切?而且,房子多的人,往往掌握广泛的社会关系,向他们多余的房子课税,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处理“官煤勾结”,难度可想而知。
其次,当前人们就业的流动性越来越强,这就带来两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是在向第二套房课税的情况下,其负担会不会转嫁到租房者头上?二是如果某人在一城市有房而又去另一城市工作,那么他在工作地购房算不算需要课税的“第二套”?
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会不会导致有人为了避第二套住房的税,从法律上破坏家庭形式比如“假离婚”? 河北省邢台市郭之纯
二房课重税的政策意味
早在去年3月,财政部有关官员就曾明确表示,房地产税改革将在其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然而时至今日,这一政策依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有关方面是否面带尴尬,实不难想见。
有趣的是,这次开口透露如此“重大消息”的,是国土资源部的官员,但作为房市调控“天然主角”的建设部还没有发话,总难免让人放心不下,因为这是有先例可循的:去年7月,就在国税总局表示要加大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话音甫落,建设部就表示,对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国家还没有考虑这个事”。一轮事关中国经济安全、事关广大民众福祉的房市宏观调控,变成了几个部委之间主配角的定夺。
但不管怎样,新年伊始国土部官员的这一表态,在某种意义上,至少能让投机炒作者接收到这样一个政策信号:国家加强房市调控的决心没有动摇,并将不断出新招甚至是“狠招”,这在客观上必将有助于降低其投资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从而使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收敛。 山东省青岛市孙凤忠
谨防征税背后的利益博弈
如果开征不动产税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那么必须警惕两点:
其一,应处理好政府参与调节的比例与市场活力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业,并不是政府参与调节的比例越高越好。实践表明,政府参与调节不动产的比例控制在一个适当的幅度,市场才能保持活力。
其二,处理好不同届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开征不动产税夹杂着平衡不同届政府之间利益的意图:上届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得一大笔土地出让金,然后在任期内将其用尽;于是下届政府换任后,希望通过征收不动产税来获得持续的财政收入。我认为这些都不是正当的理由。
针对平衡不同届政府之间土地出让利益的问题,应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储备制度,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的法制化,做到专款专用与持续合理利用。
针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问题,税收方面政府应该在流转税环节上下功夫。如果通过提高房地产转让环节的契税、营业税的税率,以及新设租赁税调节,这些方式对抑制房价上涨的效果肯定要比开征不动产税明显。 广东省南海市王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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