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1月16日接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28号),同意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公司于1月16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示,同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参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