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月1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286593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3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发行5亿元规模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归还一部分银行贷款,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发行期限1年,发行利率由企业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同意 228659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