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刊登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刊登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刊登本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3: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公司三楼会议室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1月20日及1月23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星期二)
    4、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1月6日,1月1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10、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⑤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⑥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1、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沟通:
    公司董事会将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网站、走访机构投资者和主要股东、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上述沟通协商安排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12、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月11日-2006年1月22日的每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三楼证券办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人:罗高峰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4
    传 真:0571-87240484
    1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3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沪市股东投票代码:738477
    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363477
    投票简称均为杭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477 杭萧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入 738477 杭萧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入 738477 杭萧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363477 杭萧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入 363477 杭萧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入 363477 杭萧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14、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萧钢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月11日-2006年1月22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15、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
    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三楼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4
    指定传真:0571-87240484
    联系人:罗高峰
    电子信箱:zqb@ hxss.com.cn
    公司网址:www.hxss.com.cn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若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注:个人股东需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月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