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浙国资法产【2006】12号文《关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正式批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