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6〕37号),原则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