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得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26号),原则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