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接到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琼国资函〔2006〕16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