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法执协字第228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06司冻014号),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吉林省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轮侯冻结公司第二大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3500万股中的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司法冻结手续,冻结期限2006年1月12日至2007年1月11日。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