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6日下午1: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2-16日期间证券交易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巨化集团公司影剧院二楼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志翔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其中流通股股份17160万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25人,代表股份436,290,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6%;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6,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0%;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5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340,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6%,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5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8,31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5%;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021,96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记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改方案》。
    (一)《公司股改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6,290,279 433,077,376 3,135,834 77,069 99.26
流通股股东 59,340,279 56,127,376 3,135,834 77,069 94.59
非流通股股东 376,950,000 376,95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银行-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7,034,004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6,573,358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5,841,828 同意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4,183779 同意
5 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2,061,958 同意
6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同意
7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同意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499,901 同意
9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1,377,971 同意
1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朱灵芝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