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2608.70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一中执字第1031、1032、1033号民事裁定归广东博闻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2006年1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一中执字第1031、1032、10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2608.70万股股份裁定过户给广东博闻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博闻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和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有关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