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联系电话:86-0898--6671951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1月15 日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声 明
    1、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椰岛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椰岛的股份。
    4、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3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第3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4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6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6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第7页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是指由本公司编写的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转让人、报告人:是指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人、欣茂实业: 是指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是指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 指国资公司向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
    《股份转让协议》: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书》;
    国资委: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符俏敏
    公司注册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公司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工商登记注册号:4601001000237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708895479
    组织代码证:70889547-9
    本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集中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各种专项资金、向上争取资金、借资、融资、责任贷款、资金担保,管理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开发经营、开发业务、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实施产权管理、产权租赁、转让和并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联系电话:0898-66719516
    联系人: 郑振海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海口市人民政府出资叁亿元,拥有本公司10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等高管的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在其它国家取得居留权
符俏敏 董事长 460100610215002 中国 海口市 否
黄行光 董事 460100491225183 中国 海口市 否
雷立 董事总经理 420800581008031 中国 海口市 否
朱德华 董事 460100481222001 中国 海口市 否
邓章英 董事 460100480101009 中国 海口市 否
戴树成 董事 532201601226033 中国 海口市 否
黄合源 董事 460100510107411 中国 海口市 否
董事姓名 其他任职情况
黄行光 海口市副市长
朱德华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章英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工委主任
戴树成 海口市海口保税区副主任
黄合源 海口市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持有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93,股票简称:燃气股份)4,850国有法人股,其所持股份占燃气股份的7.13%。除此之外没有投资及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受让人与出让人于2005年2 月3 日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国资公司所持有海南椰岛的10,000,000股国有股。通过本次受让,受让人将持有6.025%海南椰岛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海南椰岛国有股36,39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25%,仍为海南椰岛的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的数量
    海南椰岛的10,000,000股国有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及定价: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海南椰岛2004年3月31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溢价转让,确定交易价格为3.0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为叁仟零伍拾万元整(¥30,500,000元)。
    3、支付方式:受让人将以自有资金以人民币现金分2次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总价款的10%,股份转让获国资委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90%。
    4、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10,000,000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
    5、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
    (1)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
    (2)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其他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有效批准、授权或备案(如需要)。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海南椰岛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到本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与出让方和"海南椰岛"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俏敏
    日期:2006年1月15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3、股份转让协议;
    4、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转让法律意见书;
    5、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 景 旭律师
    余春江律师
    日期:200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