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过程中减债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函[2006]5号、6号)。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