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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国务院国资委为取得央企国资预算编制权欢欣鼓舞之际,上海市政府已经批准了市国资委提交的《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在试行两年之后,2006年上海将全面实行国资预算,而国资收益收缴工作也将正式全面展开。
    近日,上海国资委预算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试行单位2004年的红利收缴已基本完成”。据了解,继锦江国际集团、申能集团于上月19日前完成上缴后,截至上月26日东方国际、电气集团、建工集团、市政工程院等18家单位也已经完成上缴工作。至此,第一及第二批国资收益收缴工作顺利结束,第三批收缴也正在进行中。
    根据上海市政府批准的《试行办法》,上海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并设置专户对国资收益进行相关管理。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市国资委核定的比例收缴,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确定的比例收缴。
    上海市国资委没有透露上缴国资收益的具体比例,上海有关国有企业财务人士透露说,此前试行企业的上缴红利比例都一样,为税后利润的20%,今后的比例还没有定。不过,也有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认为,不可能设统一的收缴比例,而会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定。
    “既要满足出资人管理的需要,也要满足企业资本运作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也要充分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在有关国资预算总结经验的会上说,国资预算必须和国企财务预算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国资监管目的。
    吴鸿玫认为上海试行国资预算的成果已有所体现,一是国资运作效益在提高,试行单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2004年的2.37%提高到2005上半年的2.51%,与2004年度相比,2005年大部分企业经营盈利对国有权益增长的贡献度有所提高;二是企业集团重视和稳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对上海国资预算的试点工作赞赏有加。2005年11月下旬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上海考察时,曾对上海国资预算的探索给予高度评价,他还透露国资预算亦是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的三大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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