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一年多的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昨日终于尘埃落定。
    商务部于昨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终裁公告,自2006年1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缴纳13%至22%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据悉,此次调查是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于2004年5月19日正式向商务部提起的。
    商务部于2004年7月16日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了初裁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信证券研究所刘旭明表示,商务部初裁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为13%至35%)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此次终裁结果税率有所降低。由于初裁的出台已奠定了反倾销的基调,近几个月,有机硅中间体的国内价格已持续上涨,终裁的结果将对这一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