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双马集团")持有本公司2124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50%,占非流通股股本的98.79%;双马集团的股东--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已于2005年11月15日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
    (下称"拉法基中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双马集团89.72%的国有股权和10.28%的股权转让与拉法基中国,拉法基中国已于2005年11月18日公告了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当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报送了相关材料。
    拉法基中国在2005年11月25日接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下称"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拉法基中国及拉法基中国最终控制人拉法基集团立即安排有关部门积极准备,截止到2006年1月11日,通知书要求补正的材料部分完成,尚有部分正在制作或申请过程中,现缺材料清单及说明如下:
    1.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2.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3.发改委的批准文件
    4.收购人2002-2003年财务资料的中文版本,及证监会要求没有限制或免责条款的审计报告
    其中,1、2、3项涉及到其它相关政府机构的答复或审批。目前,此次股权转让相关材料已报送至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发改委,关于反垄断及中外合资项目申请已报送商务部,目前正等待答复或批准。待拉法基中国得到相关批复后将及时将有关批准文件报送证监会。
    第4项材料涉及拉法基中国资料的重新制作及与合作机构的沟通,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待等到符合证监会要求的审计报告后拉法基中国将及时报送证监会。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