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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7986万股中的6039.79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转让给万泽集团,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对此项事宜做了披露。
    日前,本公司接到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获悉股权转让的审批工作正在进行,对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的资料正在积极准备中。
    上述股权转让如有重大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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